年龄18-75岁;
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方法或无法接受标准治疗的患者(以神经内分泌肿瘤、胆道癌、胃癌、甲状腺癌、小细胞肺癌、软组织肉瘤、子宫内膜癌、食管鳞癌等肿瘤为主)
具体瘤种有以下要求: 1)神经内分泌瘤:既往接受过≤2种抗肿瘤治疗方案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如生长抑素类似物、干扰素、肽受体放射性核素治疗(PRRT)、mTOR抑制剂或化疗(不限化疗药物及次数,均视为一种药物治疗方案)。 2) 胃腺癌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接受过含氟尿嘧啶和铂类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患者 3) 胆道癌(包括胆囊癌):既往接受过一线以吉西他滨或氟尿嘧啶类的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患者。 4)小细胞肺癌:既往接受过一线依托泊苷或伊立替康联合铂类化疗后,6个月内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患者。
5)甲状腺癌:局部晚期或远处转移的不适合手术的放射性碘难治分化型患者,且影像证实疾病进展,患者既往可接受≤1种靶向药物治疗。 6)软组织肉瘤:既往接受过≥1种系统化疗(必须含蒽环类药物)的治疗失败的患者。(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除外) 7)子宫内膜癌:接受过≥1次全身性抗肿瘤治疗(激素治疗除外)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 8)食管鳞癌:接受过一线系统化疗后进展或毒性不耐受的患者。
存在脑转移
功能性神经内分泌肿瘤,且需要伴随使用长效生长抑素类似物控制症状。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细胞毒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索凡替尼、其他免疫制剂等。
接受抗VEGF/VEGFR靶向药物治疗,且在用药期间或末次用药后4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的患者。
存在有症状或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功能异常
有合并疾病或病情较严重,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乙肝,丙肝感染,HIV感染,自身免疫病、活动性结核、心脑血管疾病等.
| 医院 | 科室 | 城市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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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 | 北京 | — | — |
{'targets': '多靶点激酶抑制剂,P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