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2.脑外科术后(全切、次全切、部分切和活检均可接受)且根据2021WHO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类标准,病理检查确诊为GBM;
3.已完成标准的同步放化疗治疗(RT+TMZ):54~60Gy的放疗(RT)总剂量,以及同步的TMZ化疗[75 mg/m^2·d,连服42天,实际使用剂量在75mg/m^2 +/-(75mg/m^2×10%)·d的范围内均可接受];
4.已完成MGMT启动子甲基化检测;
5.同步放化疗在脑外科手术后6周内(=<6周)开始;
6.计划开始本临床试验干预的时间为在结束标准的同步放化疗(RT+TMZ)后第29天至49天内(含边界值);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幕上肿瘤;
9.Karnofsky评分>=70分;
10.入组前7天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剂量稳定或减少;
11.能够独立或在护理人员的帮助下操作肿瘤电场治疗仪;
12.受试者或其监护人能理解研究目的,显示对研究方案足够的依从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结束了标准的同步放化疗(RT+TMZ)后发生了GBM早期进展(如怀疑假性进展须辅以影像学检查以进一步排除); 2.入组前5年内患有需要实施抗肿瘤治疗的其他癌症,不包括经过治疗的I期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原位乳腺癌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3.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之一: a.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 b.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c.总胆红素(TBIL)>正常值上限的1.5倍; d.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值上限的2.5倍; e.血清肌酐(Scr)>正常值上限的1.5倍; 4.有源器械植入史或颅内金属植入史; 5.医用胶粘剂或水凝胶过敏史; 6.合并患有全身性感染或未能控制的局部感染或其他重要器官(心、肺、肝、肾)功能衰竭; 7.头皮部位活动性感染、炎症等导致无法使用电极片粘贴而进行电场治疗; 8.未被控制的或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可能影响治疗过程的精神病史; 9.幕下肿瘤; 10.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1.入组前个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或入组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器械临床试验; 12.研究者出于受试者利益考虑,认为其不应参与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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