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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莫西利联合内分泌药物对比单药化疗用于具有侵袭性疾病特征伴内脏高肿瘤负荷HR+/HER2-晚期乳腺癌患者的前瞻性、随机对照、开放标签、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注册号/项目编号:ChiCTR2600126435
招募状态:尚未开始
申办方:国家: 中国 省(直辖市): 黑龙江 市(区县): Country: China Province: Heilongjiang City: 单位(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具体地址: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50号 Institution hospital: 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 Cancer Hospital Address: No. 150, Haping Road, Nan'gang District, Harbin, Heilongjiang, China
主要研究者:张清媛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分期:II期临床试验
研究疾病:晚期乳腺癌
目标样本量:70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年龄: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评分:0~2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3.绝经后或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患者,满足以下任一条:
(1)既往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
(2)年龄>=60岁;
(3)年龄<60岁,自然停经≥12个月(近1年内未接受化疗、三苯氧胺、托瑞米芬或卵巢去势药物的情况下),卵泡刺激素(FSH)和雌二醇(E2)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
(4)绝经前或围绝经期患者也可以入组,但在研究期间必须愿意接受LHRH激动剂治疗。
4.病理检测确诊为HR阳性、HER2阴性的乳腺癌患者,有局部病灶复发或远处转移的证据,不适合接受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或放疗:
(1)HR阳性为雌激素受体(ER)阳性,定义为:阳性染色的肿瘤细胞占所有肿瘤细胞的比例≥10%;
(2)HER2阴性定义为:标准免疫组化(IHC)检测为0/1+;若检测显示为2+,须进行原位杂交(ISH)确认是阴性或仅进行ISH检测为阴性。
5.至少满足一个侵袭性疾病特征:
(1)疾病快速进展
(2)有症状的内脏转移
6.转移性乳腺癌,存在肝、肺、胸膜和/或腹膜转移,且肿瘤负荷较高(依据 RECIST v1.1 标准),定义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单一内脏部位受累,且存在 >3 个病灶;
(2)至少 2 个内脏部位受累;
(3)存在症状性腹水或胸腔积液,定义为需要每周引流,并伴有可测量的内脏转移病灶;
7.受试者须具有充分的骨髓及器官功能,由当地实验室检测并符合以下标准: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 × 10^9/L b. 血小板 >= 100 × 10^9/L c. 血红蛋白 >= 9.0 g/dL d. 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估算肾小球滤过率 >= 30 mL/mine. e. 总胆红素 < ULN;Gilbert 综合征患者可纳入,但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总胆红素 <=3.0 × ULN,或直接胆红素 <=1.5 × ULN,或合并肝转移患者总胆红素 <= 1.5 × ULN ;f. AST < 2.5 × ULN,合并肝转移患者 AST < 5 × ULN; ALT < 2.5 × ULN,合并肝转移患者 ALT < 5 × ULN。
8.研究者认为具有单药化疗指征的患者。
9.允许晚期阶段接受过<=1线的化疗或ADC药物。
10.允许入组的受试者辅助阶段接受过CDK4/6i治疗但需完成辅助CDK4/6i治疗后复发或进展。
注:既往治疗的复发或进展情况,需经影像学检查来证实;
11.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

排除标准

1.既往病理检测诊断为HER2阳性乳腺癌; 2.禁忌使用库莫西利治疗的患者; 3.内分泌治疗原发耐药的患者,即辅助内分泌治疗2年内复发,或晚期一线内分泌治疗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 4.既往内分泌治疗超过2线的患者; 5.晚期阶段接受过CDK4/6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6.单纯骨转移患者; 7.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1000IU/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8.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出现>=2 级心肌缺血、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包括筛选期 QTc>= 480ms);以及未控制的高血压等; 9.首次用药前4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根据临床诊疗规范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 10.无法吞咽、肠梗阻或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其他因素; 11.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2.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3.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14.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况。

研究实施地点

医院 科室 城市 联系人 电话
天津市肿瘤医院 天津

其他信息

信息来源: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浏览次数:18
发布日期:2026-06-09
最后更新: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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