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岁,≤80 岁;
2.经病理学确诊为胃腺癌,并已在外院接受胃肿瘤根治性切除术;
3.从上级医院(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转至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继续康复治疗;
4.入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48小时内预后营养指数(PNI)<45(PNI计算公式:10×血清白蛋白[g/dL]+0.005×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μL]);
5.NRS 2002≥3,且预期仍需接受≥7天的肠外营养;
6.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1.对ω-3甘油三酯或研究中使用的其他药物成分过敏(如蛋或大豆蛋白、花生蛋白或处方中其他成分);
2.存在研究药物禁忌;
3.入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本院前7天内使用过含ω-3鱼油或ω-3甘油三酯相关产品;
4.筛选期存在一般静脉输液禁忌;
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6.白血病等血液系统疾病患者;
7.精神障碍或无法配合治疗和随访的患者;
8.预期生存期<3个月;
9.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不适合参加此试验的其他因素的患者。
| 医院 | 科室 | 城市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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