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入组本研究的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 年龄大于 18 岁;
2. 经 WHO 2022 标准确诊的 MDS,IPSS-积分 > 3.5(参照附录 A);
3. ECOG 评分 <= 2;
4. 关于维奈克拉“治疗失败”定义:既往接受至少 4 个标准疗程去甲基化药物(包括至少 2 个疗程维奈克拉联合去甲基化药物治疗)治疗的患者,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即可:
(1) 难治患者:未达到完全缓解(CR)和 CR equivalent 患者;关于完全缓解(CR)定义如下(参照附录 B IWG 2023 MDS 疗效标准):
1) 骨髓(BM):<5%原始粒细胞;*病态造血可能持续存在;
2) 外周血(PB):血红蛋白 >= 10 g/dL,血小板 >= 100×10^9/L;中性粒细胞 >= 1.0×10^9/L;原始细胞 0%。
(2) 疾病进展(PD):接受维奈克拉联合去甲基化药物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满足以下任一标准即视为疾病进展(PD):
1) 原始细胞进展:与当前治疗线开始前获取的基线样本相比,原始细胞相对增加 >= 50%,且原始细胞百分比的绝对增幅至少为 5%。
2) 血细胞减少恶化进展:在无至少另一系血细胞谱系达到上述血液学改善(HI)的情况下,在 8 周内出现新的、反复的(超过一次且间隔 >= 7 天)红细胞或血小板输注需求,且该需求与急性并发疾病(如败血症、胃肠道出血)或治疗效应无关。
3) 进展为急性髓系白血病(AML):与基线评估相比,原始细胞增加 >= 50% 且达到 >= 20% 的原始细胞。
(3) 不耐受/毒性终止:因维奈克拉不良反应无法继续治疗。
(4) 复发患者:指在接受维奈克拉联合去甲基化药物方案治疗期间或结束后,曾达到完全缓解 CR,但后续出现疾病复发(定义为骨髓原始细胞比例回升至治疗前水平,或出现新的病态造血/血细胞减少),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
1) 骨髓原始细胞比例回升至治疗前水平(或 >= 5%)。
2) 出现新的病态造血或血细胞减少(符合 MDS 诊断标准)。
3) 出现新的细胞遗传学异常。
5. 预期生存期 >= 3 个月;
6.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
(1) ANC >= 0.5×10^9/L,PLT >= 20×10^9/L(允许输血支持)
(2) TBIL <= 1.5×ULN,ALT/AST <= 2.5×ULN
(3) Cr <= 1.5×ULN 或 CrCl >= 50ml/min
7. 签署知情同意书。
1.转化为急性髓系白血病(骨髓原始细胞>= 20%);
2.活动性感染未控制(需静脉抗生素治疗);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Child-Pugh C级或CrCl<30ml/min);
4.HIV阳性或活动性乙肝/丙肝;
5.严重心血管疾病(NYHA III-IV级,6个月内心梗或不稳定心绞痛);
6.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治愈>= 5年的肿瘤除外);
7.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8.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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