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理学诊断明确的的实体肿瘤患者;
2.年龄≥18周岁,≤75 周岁;
3.患者体力状况ECOG评分≤2分;
4.曾因伊立替康化疗出现2级及以上腹泻的患者(末次伊立替康给药时间在1个月内),且现未发生2级及以上腹泻的患者
5.计划接受至少3周期伊立替康2周方案化疗(单次剂量≥125mg/m²)的患者;
6.骨髓功能要求: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⁹/L,血小板(PLT)125 ≥100×10⁹/L,血红蛋白(HGB)≥90g/L;
7.肾功能要求:血清肌酐≤1.5mg/dl(133μmol/L)和/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
8.肝功能要求:血清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1.5倍,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与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若存在潜在恶性肿瘤所致肝功能异常,则AST与ALT需≤5×ULN。
9.能够理解并完成病例报告表中问卷调查的患者;
10.能够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良好且可接受随访的患者。
1.确诊因肿瘤、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放疗、脂肪吸收不良、缺血性结肠炎、溢流性腹泻、手术引起的腹泻、肠内喂养等引起的腹泻 2.确诊患有抑郁症、强迫症和/或精神分裂症的患者; 3.确诊患有炎症性肠病(包括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 4.活动性肺结核或其他未受控制的感染性疾病患者; 5.既往3个月内接受过腹腔或盆腔放射治疗的患者; 6.既往或目前存在血栓栓塞性事件的患者。 7.治疗前两周内未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抗生素及益生菌的患者; 8.同时参加其它临床研究治疗,可能影响本研究效应指标观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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