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受试者因无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阅读和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则需由其监护人代理知情过程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受试者因无阅读知情同意书能力(如:文盲受试者),则需由见证人见证知情过程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性别不限,年龄18-80周岁;
3.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 PS)为 0/1 分;
4.组织学确认为胆道恶性肿瘤;
5.重要器官功能指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a. 中性粒细胞≥1.5×10⁹/L;血小板≥90×10⁹/L;血红蛋白≥9 g/dL; b.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2; c.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倍正常上限(ULN); d. 血清白蛋白≥3.5 g/dL;胆红素≤1.5 倍正常上限(ULN)。对于梗阻性黄疸患者,经 经皮肝穿刺胆道引流(PTCD)或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治疗后符合入选标准 的,也可入组; f. Child-Pugh 分级为 A/B 级; g. 血清肌酐≤1.5 倍正常上限(ULN);
6.存在复发高危因素的患者,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a. 术前 CA19-9>200 U/mL; b. 影像学显示肿瘤直径≥5 cm 或存在多个肿瘤结节; c. 影像学显示区域淋巴结短轴直径≥1.0 cm 的转移; d. 影像学显示存在血管侵犯(门静脉或肝动脉); e. 组织学分级为低分化或未分化;
7.受试者至少存在 1 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v1.1 标准);
8.可提供新鲜的粪便样本和组织样本;
1.病理诊断为肝细胞癌、混合性肝细胞癌或其他非胆管癌恶性肿瘤成分;
2.既往接受过针对胆道癌(BTC)的全身治疗,包括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或化疗;
3.存在其他既往或同时发生的恶性肿瘤病史,但经完全治疗且无病生存超过 5 年的 除外;
4.存在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长期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等效于每日>10 mg 泼尼松)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使用吸入或局部糖皮质激素的受试 者不排除;
5.存在腹水、肝性脑病、硬化性胆管炎或其他同时发生的器官功能障碍,无法耐受 全身麻醉或肝切除术;
6.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女性;
7.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试验依从性的任何其他因素,包括需要持续治 疗的严重合并症、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或相关的社会或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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