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岁且≤70岁,性别不限;
2.在基线(第 0 周)前确诊IBD,包括临床表现、影像学证据和支持诊断的组织病理学报告;
3.患有活动性 IBD,UC患者:改良Mayo评分≥3分。CD患者:CDAI评分≥150;
4.接受联合使用抗肿瘤坏死因子(抗TNF-α)药物与糖皮质激素治疗;
5.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要求,接受所有计划评估(包括内镜检查和病情记录);
1.胃肠道排除标准:目前诊断有炎症性肠病-未分类(IBD-U)(以前称为未定型结肠炎)。患有遗传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或已知单基因IBD。此前曾接受肠切除术或者肠或腹腔内手术。具有中毒性巨结肠、腹腔内脓肿或者小肠或直肠缩窄/狭窄证据。
2.感染性疾病排除标准:存在活动性结核(TB)的证据,或既往有活动性 TB 史,无论是否接受治疗。在筛选时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HIV/AIDS),或HIV 抗体检测阳性。存在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者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HBV)检测呈阳性,目前存在丙型肝炎感染;或者筛选时丙型肝炎病毒(HCV)检测呈阳性,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 HCV RNA 可以检测到。在筛选内镜检查前 30 天内存在艰难梭菌或其他肠道感染,或者筛选时艰难梭菌或其他肠道病原体检测呈阳性。在筛选前 ≤ 8 周内存在活动性/传染性带状疱疹感染证据。
3.在最近 10 年内发生淋巴瘤、白血病或任何恶性肿瘤;
4.筛选前曾接受腹外手术,且术后尚未完全恢复(包括完全未伤口愈合);
5.存在明显控制不佳的神经精神疾病,或研究者判断认为存在自杀风险;
6.存在不稳定或控制不佳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呼吸、胃肠道(IBD除外)、肝脏、肾脏、内分泌、血液系统或神经系统疾病;
7.排除需要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来治疗非 IBD疾病(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肾上腺功能不全除外)的患者;
8.对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或糖皮质激素严重过敏或不耐受者;
9.曾接受实体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10.已怀孕、正在哺乳或者计划在入组研究期间或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20 周内怀孕(仅限女性);
11.目前存在酒精依赖和/或药物滥用,或有最近 1 年内酒精依赖/药物滥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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