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诊断标准:参照《临床肿瘤内科手册第六版》,石远凯主编 乳腺癌诊断标准:收取临床分期 IA-IIIA期乳腺癌女性;
2.18岁<年龄<65岁;
3.没有意识障碍能进行正常交流者;
4.接受含有蒽环类药物的抗肿瘤方案;
5.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5%;绝对中性粒细胞≥2.0×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10g /dL;东部合作肿瘤组(ECOG)评分为0-2分(2分:能自由走动及生活自理,但已丧失工作能力,日间不少于一半时间可以起床活动);肝功能正常(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水平正常)和肾脏功能正常(肌酐清除率>60ml / min);
6.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7.理解研究目的并同意参与的患者:能够完成问卷调查并且愿意参加运动训练计划。
1.对持续锻炼有任何的局限性,心肺运动测试禁忌症者,患有胸廓及脊柱畸形、呼吸系统疾病等影响超声图像质量者; 2.有增加蒽环类药物心脏毒性风险的因素(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吸烟,饮酒,BMI>35 kg / m^2); 3.孕妇及哺乳期女性; 4.有进行其他类型运动训练或药物保护的研究; 5.预期生存期<24个月者,营养不良(BMI<18 kg/m^2)或前3个月体重下降10%者; 6.既往有心血管疾病病史如冠心病、心肌病、心脏瓣膜疾病、心律失常等; 7.接受过≥2种降压药物; 8.其他:严重贫血(血红蛋白< 8g /dL)不能通过输血和/或补充铁和/或维生素缺乏症来纠正;急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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