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而且能够遵守研究方案;年龄18-70周岁;
(2)接受CRS + HIPEC治疗且病理诊断为高级别伴印戒细胞、高级别、低级别的PMP患者;
(3)Karnofsky performance status (KPS)评分>60分;
(4)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
a).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WBC)≥ 3.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0×109/L,淋巴细胞计数(LC)≥ 0.5×109/L,血小板计数(PLT)≥ 80×109/L,血红蛋白(Hb)≥ 90 g/L;
b).肝功能检查:谷草转氨酶(AST)、谷丙转氨酶(ALT)和血清总胆红素(TBIL)≤ 2×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c).肾功能检查:血清肌酐 < 1.2×ULN;
d).凝血功能检查:APTT ≤ 1.5×ULN,同时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 PT ≤ 1.5×ULN;
e).心肺功能能承受大手术及腹腔热灌注化疗;
(5)影像腹膜癌指数(peritoneal cancer index, PCI)≥15分,
(6)行CRS+HIPEC前1月内未行局部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7)开始本研究前,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已经恢复,或由研究者判断对本研究无干扰。
(1)肺、脑、骨或肝转移; (2)AST、ALT和TBIL ≥ 2×ULN; (3)血清肌酐 ≥ 1.2×ULN; (4)严重肠系膜挛缩; (5)主要器官功能不能支撑主要操作; (6)合并血液系统疾病或其他恶性肿瘤; (7)伴有急性或亚急性感染性疾病; (8)对顺铂或多西紫杉醇药物有过敏史,或为高度过敏体质及有严重过敏史; (9)有精神或心理疾病不能配合治疗及疗效评估者; (10)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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