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临床全面评估可进行手术的肺癌患者(或穿刺标本);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岁并且<=75 岁,男女均可;
3.经质量鉴定满足 HSPPC-96 提取要求(>=2g),可提取出最少 8 针的 HSPPC-96;
4.KPS 评分>=70 分;生存预期>=6 个月;随访依从性好;
5.正常的骨髓储备功能和正常的肝、肾功能(在首次接受HSPPC-96 治疗前 7 天内行下列实验室检查,证实患者骨髓、肝、肾功能符合参加研究要求):白细胞绝对值>=2.5×10^9/L;血红蛋白 > 100 g/L;血小板计数 > 100×10^9/L;总胆红素水平 < 1.5 x ULN;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 <2.5 x ULN;血清肌酸酐 < 1.5 x ULN。
6.心脏功能正常;
7.开始治疗前 4 周内除手术外,未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
1.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2.首次接受自体 HSPPC-96 治疗前疾病复发; 3.有器官移植史的患者; 4.不可控制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如 HIV 阳性、肝炎活动期患者; 5.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性感染,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最近 3 个月内开始发作的心绞痛,充血性心功能衰竭,入组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衰竭等); 6.系统性自身免疫疾病或免疫缺陷病患者; 7.过敏体质患者; 8.需要免疫制剂或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慢性疾病; 9.既往 30 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
| 医院 | 科室 | 城市 | 联系人 | 电话 |
|---|---|---|---|---|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 — | 广东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