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18-75 岁,男女不限;
3.首次复发 HCC 患者;
4.具有影像学可评价的肝脏病灶:肝内病灶数目不超过 3 个,最大病灶直径≤3cm;
5.中性粒细胞百分比>50%,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HB)>=10.0g/dl,血小板(PLT)>=75×10^9/L;生化:ALT 及 AST<=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或直接胆红素<=1.0 ×ULN,血清肌酐 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
6.凝血:APTT<=1.0×ULN,INR<=1.2×ULN。行抗凝治疗的患者 APTT、INR<=3×ULN,消融治疗前需停用抗凝药物一周;
7.Child-Pugh 评分<=7 分;
8.ECOG-PS 评分为 0 ~ 1 分.
1.侵犯门静脉主干; 2.接受系统治疗停药不足 15-30 天; 3.弥漫性肝癌; 4.合并门脉主干及二级分支以内或肝静脉等血管侵犯; 5.肝功能 Child 分级C 级,经积极护肝治疗后无改善; 6.不可纠正的凝血功能异常:即血小板<50×10^9/L,凝血酶原时间>18s,凝血酶原活动度<40%,且无法纠正; 7.既往新辅助/辅助治疗阶段使用过 PD-1/L1 等免疫抑制剂治疗,且治疗期间复发或治疗结束后至复发时间<6 个月; 8.接受过免疫治疗并出现 3 级及以上irAE(除外甲状腺功能异常、血糖异常); 9.意识障碍、顽固性大量胸腹水或恶液质;不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0.处于妊娠状态或哺乳期,或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的3 个月内有怀孕计划的育龄期女性; 11.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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