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需满足下述所有纳入标准:
(1) 经组织、细胞病理学或影像学检查诊断恶性肿瘤;
(2) 镇痛治疗前明确为中、重度癌痛(NRS评分4-10分),服用阿片类药物镇痛
(3) 符合2016年第四版《罗马IV功能性胃肠病肠-脑互动异常》关于OIC的诊断标准;
(4)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5) 预计生存期>3个月;
(6) KPS≥60分;
(7) 治疗前2天未使用其他诱导便秘的药物(包括抗组胺药物、5-HT3受体拮抗剂、抗胆碱能药物、抗抑郁药、抗惊厥药物等)以及中、西药泻药;
(8) 在入组前14天内未进行化疗,且在治疗期内未计划进行化疗;
(9) 患者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需不符合下述任意一条排除标准: (1) 对阿片类止痛药物不耐受者(阿片类药物不耐受定义为不能按时服用阿片类药物至少7天以上,或每日总量不能达到:口服吗啡60mg/d,芬太尼透皮贴剂25ug/h,口服羟考酮30mg/d,口服氢吗啡酮8mg/d,口服羟吗啡酮25mg/d,或等效剂量其他阿片类药物); (2) 结、直肠器质性疾病导致的便秘、急性肠梗阻患者; (3) 对试验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 (4)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或研究期间有生育计划的女性; (5) 有严重精神疾患的患者或有酒精及药物滥用病史; (6) 心、肝、肾、造血系统等严重功能障碍者(心:心脏射血分数降低引起相关的症状;肝: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总胆红素升高>3倍正常值上限;肾:肌酐升高>3倍正常值上限;造血系统:血红蛋白<8.0g/dL需要输血治疗或白细胞<1.0×109/L或血小板<50.0×109/L)或严重感染者; (7) 存在影响肠道运输功能的因素,如肠道麻痹、肠内异物、肠道炎症、肠套叠等; (8) 同时期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研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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