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性访谈对象纳入标准:经诊断后确诊为头颈肿瘤术后患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干预方案验证纳入标准:1.经病理学或影像学检查确诊为口腔颌面部肿瘤的患者。2.未接受口腔颌面部肿瘤切除手术的患者。3.年龄>= 18岁。4.知情同意:患者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5.全病程周期能够接受肺功能检测的患者。
质性访谈对象排除标准:情绪及病情不稳定者。 干预方案验证排除标准:1.并其它严重肺部疾病的患者,如:支气管哮喘、恶性肿瘤等;2.合并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心衰等;3.合并神经和精神疾病;4.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无法进行常规康复训练的患者;5.在 6 分钟步行试验(6MWT)期间,患者出现严重低氧血症(SpO2〈80%)、胃 肠道、心血管系统等不良反应。6.存在严重认知功能障碍,无法配合进行肺功能和运动耐力评估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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