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签署ICF时年龄>=18岁,男女不限;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非髓系恶性肿瘤;
存在化疗相关性贫血(CRA),即在筛选时Hb<=100 g/L且化疗开始后Hb下降>=10 g/L;
计划在入组后至少接受至少8周的化疗(患者可以在化疗的同时接受抗血管生成治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等);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
营养风险筛查NRS 2002评分<=3;
预期生存期>=24周;
有足够的血液系统和器官功能[在血液样本采集前2周内未接受过如下治疗:输血和输血小板,使用促进白细胞升高的药物(例如,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和/或长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和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从签署ICF开始至给药后90天),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和有WOCBP伴侣的可生育男性必须使用避孕措施。
对EPO或速桖升的任何成分(cAMP等)过敏; 在随机分组前4周接受输血、ESAs、口服或静脉铁剂治疗、任何生血的药物及中药和/或草药; 由其他原因(如缺铁、维生素B12或叶酸缺乏)、自身免疫性贫血、溶血、出血或遗传性贫血(如镰状细胞贫血或地中海贫血)所导致的临床显著贫血; 严重感染,需要使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 严重心脏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2级(NCI-CTCAE 5.0)病史、纽约心脏学会(NYHA)>=2级的心力衰竭、透壁性心肌梗死病史、不稳定型心绞痛、控制不佳的心律不齐等; 筛查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包括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但不包括肌间血栓; 有未控制的持续性炎症/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克罗恩病、乳糜泻等); 严重肝病或活动性肝病史; 在治疗期间计划进行重大手术;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 无法吞咽、有肠梗阻或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其他因素; 有酒精、精神药物滥用史并无法戒断或有精神障碍史; 其他可能会导致增加研究用药的相关风险,或者影响试验依从性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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