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
3.纳入的病理亚型包括不限于:巨大脂肪瘤、脂肪肉瘤、多形性肉瘤、横纹肌肉瘤、骨肉瘤,软骨肉瘤、骨巨细胞瘤;
4.未进行过既往全身性治疗或者全身性治疗结束21天后;
5.ECOG评分0-1分;
6.预期生存期≥6个月;
7.主要器官功能充分,定义为: (1)血常规(在检查前14天内,不得接受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白细胞(WBC)≥4.0×10^9/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2)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2.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血清白蛋白≥ 3.0g/dL(30 g/L); (4)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5)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8.经研究者评估,心、肺功能够耐受手术;
9.能够耐受手术并承担费用。
1.无法获得R0切除的患者; 2.术前放疗; 3.病理不明确,或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或不可切除的骨与软组织肉瘤; 4.存在活动性感染病灶的患者; 5.存在肌皮瓣转移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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