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80岁,性别不限;
2)经病理学和影像学检查确诊为晚期肿瘤,且经PG-SGA评估,评分为C的患者;
3)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治疗;
4)预计生存时间≥ 3个月;
5)实验室检查指标要求:
a. 血常规检查标准符合:HB≥70g/L (14天内未输血),ANC≥ 1.5 ×109/L,PLT≥80×109/L,lymphocyte (LY) ≥ 0.7×109/L, LY% ≥ 15%, Alb ≥ 28g/L,serum lipase and amylase(血清脂肪酶和淀粉酶) < 1.5×ULN(正常值上限);
b.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TBIL≤1.5×ULN(正常值上限);ALT和AS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血清Cr≤2.5×ULN,内生肌酐清除率>50 ml/min (Cockcroft-Gault公式);
6)有足够的理解能力,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参加临床研究;
7)育龄期女性妊娠试验阴性或者男性患者,研究过程中直到治疗结束后30天都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方法避孕。
1)患者PG-SGA评分达不到C者; 2)严重的心肺功能不全患者,有高血压且血压无法用药物控制正常,不稳定冠状动脉疾病(不可控的心律失常,不稳定心绞痛),不可代偿的充血性心衰,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 3)现病史或既往病史有脑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 4)有严重的活动性病毒或细菌感染,且未能通过治疗控制; 5)艾滋病毒、梅毒血清学反应为阳性、没有得到控制的乙肝病毒或丙肝病毒感染者; 6)患有正在接受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器官移植等免疫相关疾病,或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药物患者; 7)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8)患有其他任何严重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的治疗、随访或评估。包括任何未被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神经、精神疾病、免疫调节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及传染病等; 9)经临床医生诊断、评估后不适合进行免疫细胞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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