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 18 岁以上,80 岁以下(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病理学方法确认的头颈部肿瘤患者,首次进行放疗(包含放疗同 步其他治疗,如同步化疗、同步靶向治疗等);
3.患者营养风险筛查 NRS2002≥3 分;
4.预期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5.根据研究者判断,需进行营养治疗并且可耐受肠内营养的患者;
6.患者知情、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计划 6 个月内怀孕,或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
2.受试者体重指数(BMI)>32kg/m2或 BMI<18.5kg/m2;
3.无法口服或通过管饲摄入营养;
4.过去 5 年中患其他恶性肿瘤或其他恶性肿瘤转移复发患者,成功治疗的 原位基底细胞皮肤肿瘤以及原位宫颈肿瘤除外;
5.筛选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营养支持相关的研究;
6.既往胃肠道手术史或其他消化道疾病治疗史可能影响营养素吸收;
7.受试者具有肠内营养禁忌症(例如,活动性胃肠道出血、肠梗阻、失代 偿性短肠综合征、高流量肠瘘、重度腹膜内感染、重度胃肠道排空障碍、 生命体征不稳定、凝血功能异常、发生重度恶心、呕吐和/或不受控腹 泻/脂肪痢),并且上述症状研究者认为无法纠正的;
8.已知有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病史;
9.受试者前 2 周内或正在使用可以明显调节食欲、新陈代谢或体重的药物/物质:a. 食欲增强剂、促孕剂、类固醇(鼻吸、外用和眼用类固醇是可接受的);b. 含有抗炎脂肪乳剂、Omega3 脂肪酸、蛋白质、谷氨酰胺或精氨酸的营养补 充剂/药物,(多种维生素和多种矿物质补充剂是可接受的);c. 可接受作为止吐药使用不到 2 周的地塞米松、生长激素、屈大麻酚或其他合成代谢药物;d. 可以明显调节免疫功能的药物/物质(胸腺素、生物制剂(如抗肿瘤坏死因 子)、免疫疗法);
10.受试者在筛选前 1 周内输注了血浆、氨基酸、白蛋白;
11.存在严重临床症状或合并症,可能危及研究的开展及随访,包括但不限 于胃肠道疾病、肾功能异常(肌酐 Cr≥2 倍正常值上限)、肝功能异常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2.5 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 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未控制的糖尿病或空腹血糖≥10mmol/、传染性疾病、 重度贫血(血红蛋白<85g/l)、低蛋白血症(白蛋白<3.5g/dl)等;
12.腹水或水肿、黄疸、发热或感染;
13.已知对研究产品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或不耐受的病史;
14.患有结核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15.不愿意或不能遵守预定访视时间和研究方案要求的患者;
16.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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