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80岁,男女不限,预期生存期大于12个月;
2.通过临床诊断或活检诊断的消化系统来源肺恶性肿瘤;
3.肺内病灶单侧病灶数目≤3个,病灶大小≤3cm;
4.具有以下原因不适合手术:a.位于肺深处的小转移灶,与广泛切除相比,保留肺实质的消融治疗更加可取,b.既往接受过广泛肺切除,c.患者存在其他手术禁忌症;或患者拒绝手术治疗;;
5.经多学科团队一致认定消融治疗作为患者的首选治疗方法安全;
6.签署知情同意书;
1.拟消融病灶既往接受过局部或区域系统治疗(如放疗、放射性粒子植入、消融);
2.严重心、肺、肝肾功能不全及凝血功能障碍;
3.伴发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
4.未得到控制的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存在的活动性感染,或者可能影响受试者对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社会状况;
5.妊娠期或哺乳期;
6.正在进行其他临床试验;
7.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不适合入选或影响受试者参与研究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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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 上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