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头颈部恶性肿瘤且无远处转移的患者;
2. 年龄≥18岁,≤80岁;
3. 全身功能状态ECOG评级≤2;
4. 接受头颈部根治性放疗或术后辅助放疗;
5. 肝肾及骨髓功能正常;
6. 签署知情同意书。
1. 已知对锂盐或漱口水其他成分存在过敏或较严重的过敏体质者; 2. 曾有头颈部放疗病史; 3. 口腔卫生差或患有重度牙周炎; 4. 患有严重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或癫痫; 5. 近期服用或正在服用利尿剂或其他已知与锂盐相互作用的药物; 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患者(合并任何严重的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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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 | 四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