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试者为病理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实体瘤,不含血液恶性肿瘤),且肿瘤临床分期为IIIB~IV期;
(2)已接受至少一周期化疗, 且预计未来还会接受两个或以上周期的同方案化疗(化疗方案以21天为一周期);
(3)肿瘤患者在主观疲劳水平筛选量表上的得分为≧4分;
(4)认知功能正常,能自主完成研究所涉及问卷;
(5)血液学、肝肾功能及重要脏器功能指标符合化疗要求;
(6)吞咽功能无明显障碍,能够顺利口服受试产品;
(7)知情并同意加入本临床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1)患者存在其它导致疲劳的确切原因(如甲状腺功能减退, 失眠症,未控制的疼痛,中~极重度贫血,严重营养不良,恶病质等); (2)对枸杞、人参、益生菌等本产品配方过敏; (3)已在服用处方兴奋剂或其它明确标注有抗疲劳作用的药物/保健品; (4)有症状的颅内转移患者; (5)合并精神疾病(焦虑、躁郁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急慢性进展性或不稳定的神经状态(痴呆、谵妄或癫痫);存在认知功能障碍; (6)合并其它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疾病(不包括化疗预处理); (7)依从性差,预期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的患者; (8)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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