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试者年龄在18-75周岁(含18周岁和75周岁),性别不限;
2. 病理诊断明确的口腔颌面部良性肿瘤患者;
3. 单发肿瘤,最大直径≤5cm;或者肿瘤数目≤3个,最大直径≤3cm者;
4. ECOG-PS评分≤2;
5. 预期生存期超过三个月者;
6. 3个月内未参加过其他临床验证者;
7. 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 严重的肝肾心肺脑等主要脏器功能衰竭; 2. 病灶周围感染性及放射性炎症没有很好控制者; 3.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酶联免疫法和Western斑点法)阳性; 4. 有严重出血倾向、血小板小于50×10^9/L和凝血功能严重紊乱者; 5. 凝血指标(PT、TT、APTT)>正常上限的2.5倍; 6. 严重心脑疾病或其他精神疾病; 7. 全身状况差、多器官衰竭、恶病质、严重贫血及营养代谢紊乱; 8. 经常使用镇静剂、安眠药、安定剂或其他成瘾性药物者; 9.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0. 不能进行疗效判定者; 11. 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如:不能耐受手术、随访困难、合并其他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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