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周岁;
2.经组织学证实骨病(原发或继发性骨肿瘤、骨折、骨结核及骨髓炎)患者;
3.预期生存期≥6月;
4.血常规、凝血与肝肾功能检查结果满足以下标准者:血常规:Hb> 80g/L,PLT> 75×109/L,WBC>3×109/L;PT或APTT≤1.5ULN;肝肾功能:T-Bil≤1.5×ULT(正常值上限),ALT/AST≤2.5ULN,ALP≤4.5ULN;BUN≤1.5×ULT,SCr≤1.5×ULT;
5.治疗筛选:治疗前68Ga-TBM显像阳性(阳性通常是病灶摄取显像剂摄取较正常骨质高);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受试者;
6.能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1.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脑转移(无症状且不需要治疗的转移性脑部肿瘤除外)、癌性脑脊髓膜炎、心肌梗死(入组前6 个月内)、不稳定性心绞痛、或有发生不可控制的心律失常的高度风险、冠脉旁路移植术、脑血管意外(入组前6 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Ⅳ级)、肺栓塞、深静脉血栓、2 周内合并需要使用静脉抗生素治疗的感染、器官移植后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2.HBV DNA≥104拷贝数或≥2000IU/ml;HCV-RNA≥1000拷贝数/ml; 3.艾滋病病毒抗体或梅毒抗体阳性者; 4.有急性或亚急性肠梗阻,或炎性肠病病史者; 5.6个月内计划生育者; 6.对研究制剂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7.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8.不能平卧半小时以接受PET/CT、SPECT/CT检查者; 9.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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