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治疗时经病理学确诊的高级别神经内分泌肿瘤;
2.TNM临床分期为IIIB-IV期;
3.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
4.ECOG评分为0-1分;
5.预计生存期 ≥ 3月;
6.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肿瘤病灶CT扫描长径≥10mm,淋巴结病灶CT扫描短径≥15mm);
7.无症状性脑转移或脑转移放疗后病灶控制;
8.实验室常规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等)无显著异常;
9.可提供足够组织标本行PD-L1或TMB等检测或血液标本(治疗前1周,免疫评效每两月一次)进行后续分析;
10.有潜在生育可能的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1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并需在研究入组前的72h内血清或尿HCG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11.18-80周岁;
12.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1.五年内罹患其它恶性肿瘤(重复癌患者); 2.既往对试验药物:卡瑞利珠单抗或阿帕替尼任何成分过敏; 3.受试者顽固性胸腔或心包积液控制欠佳; 4.既往接受抗PD-1或PD-L1或CTLA-4或CAR-T免疫治疗; 5.有间质性肺病病史(除外未使用国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6.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7.受试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组前 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8.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发生过严重感染(CTCAE>2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合并症等;基线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活动性肺部炎症、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或需要口服和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除外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 9.受试者1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如急性脑梗塞、急性冠脉综合征等,心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未能良好控制; 10.按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11.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下列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不可入组};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 12.凝血功能异常(INR>1.5 APTT>1.5 ULN),具有出血倾向者; 13.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溃疡; 14.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 HIV 感染者),或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 HBV DNA 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 病毒滴度或 RNA 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15.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患者; 16.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的患者; 17.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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