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性或女性患者:≥18岁;≤70岁;
2.组织病理学确认、二线治疗无效、晚期复发性/转移性实体肿瘤(包括但不限于头颈部鳞癌、鼻咽癌、黑色素瘤等)。
3.ECOG体力状况评分:0~1分;
4.预计生存期≥3个月;
5.距离前次化疗/放疗/手术超过28天;
6.距离前次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超过6周;
7.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即随机前14天内相关检查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90g/L(14天内未输血);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80×109/L;
生化检查:总胆红素≤1.5×ULN(正常值上限);血谷丙转氨酶(ALT)或血谷草转氨酶(AS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LT或AST≤5×ULN;内生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心脏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8.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受试者必须按照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的指南签署EC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并署上日期。知情同意书必须在进行任何方案相关程序(不属于受试者常规医疗的部分内容)之前签署。
受试者必须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日程表规定的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及遵守研究的其他要求。
1.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2.肿瘤位置靠近大血管或气管; 3.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的患者。 4.对于女性受试者: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5.患者有活动性肺结核、细菌或真菌感染(≥2级of NCI-CTCAE 5.0);有HIV感染活动性HBV感染,HCV感染。 6.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7.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8.受试者正在接收免疫抑制治疗的。 9.有药物滥用史或已知的医疗、心理或社会状况,如酗酒或吸毒史。 10.已知对研究溶瘤病毒(包括任何辅料)有过敏、超敏反应或不耐受。既往有任何药物、食物、接种疫苗的严重过敏史,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呼吸困难、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等。 11.筛选期至全程注射药物后12个月,女性受试者有怀孕计划或男性受试者的伴侣有怀孕计划。 12.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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