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加入本研究;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经病理学或组织细胞学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包括实体瘤与恶性血液肿瘤);
4.计划使用符合NCCN指南、抗肿瘤治疗相关呕吐防治指南中的高度或中度致吐化疗药物;
5.参与试验前2周内未接受放化疗。
1.怀孕期或哺乳期女性; 2.严重的肝肾功能及心功能异常患者; 3.化疗前24h出现过呕吐的患者; 4.对NK-1 RA和/或其辅料过敏患者; 5.其他非肿瘤因素所致的恶心、呕吐,正在服用其他致吐性药物或酒精中毒患者。
| 医院 | 科室 | 城市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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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第一医院 | — | 辽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