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影像学或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为消化道肿瘤(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
2.符合癌性贫血诊断,且为轻中度贫血Hgb为80g/L-正常值下线;
3.符合“气血两虚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局颁布的“中药新药治疗气血两虚证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药新药治疗血虚证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拟定 )诊断标准:气短懒言,肢体倦怠,头晕目眩,心悸失眠,面色无华;舌脉:舌淡,苔薄白,脉象沉弱;具备症状3项,结合舌脉诊断“气血两虚证”;
4.年龄18周岁以上;
5.KPS 评分 70 分以上;
6.预计生存期>3个月;
7.入组前一个月未使用过治疗贫血的中西药;
8.入组前未使用过化疗方案,或已停用化疗方案至少一个月(洗脱期);
9.自愿受试,签署知情同意书。
1.伴有心、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损害; 2.孕妇及精神病人; 3.未按规定用药; 4.治疗期间因毒副反应严重,被迫中断治疗; 5.确诊合并血液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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