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并接受标准剂量范围内的靶向药物治疗,包括MKIs、VEGFR-TKIs、EGFR-TKIs、EGFR单克隆抗体等,代表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索拉菲尼、瑞格菲尼、卡博替尼、阿帕替尼、吉非替尼、厄洛替尼、西妥昔单抗、阿昔替尼、帕唑帕尼、西地尼布(AZD2171)。
2. 靶向药物治疗后出现手足皮肤反应,根据NCI-CTCAE5.0皮肤不良反应分级标准诊断为手足皮肤反应(HFSR)I-II级。
3. 年龄18~75岁(包括边界值)。
4. ECOG PS评分≤3分,且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5. 同意参加本次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 原位鳞癌、黑色素瘤、Paget病等皮肤恶性肿瘤。 2. 实体瘤皮肤转移和血液恶性肿瘤的皮肤表现。 3. 存在非恶性肿瘤靶向治疗药物所致皮肤毒性反应,如化疗相关HFSR、放射性皮炎、免疫治疗相关不良事件(Immune-Related Adverse Events, irAEs)的皮肤损害表现,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 4. 因任何原因需要使用抗生素、抗过敏药物、激素者。 5. 合并其他原因引起的皮肤损害或病变,包括所观察皮损部位合并:痤疮、湿疹、银屑病等原发性皮肤损害;糖尿病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变;皮肤真菌感染;皮肤外伤及炎症等。 6. 因靶向药物副反应或其他原因导致靶向药物减量使用者。 7.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怀孕者。 8.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基础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免疫系统、血液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及精神系统,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9. 已知对本研究药物过敏。 10. 正在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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