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岁及以上,性别不限 ;
2.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研究期间的方案并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3.行头颈部放疗(总放疗剂量70Gy左右);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0-1分,预计生存时间大于6个月;
5.无大肠杆菌类制剂过敏史
6.经主治医师及研究者评估,重要脏器功能能够承受治疗风险,且基线血常规和生化指标符合下列标准:血红蛋白≥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小板(PLT)≥100×109/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上限值(ULN)(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倍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血清肌酐(SCr)≤1.5倍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1.5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患者除外)
1.慢性口腔溃疡及其他口腔慢性病病史;
2.有严重的伴随疾病,包括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内科疾病,或神经或精神病史(如痴呆或癫痫)等,不宜接受放疗;
3.需要治疗的部位曾接受过放疗;
4.具恶性胸腔积液或恶性腹腔积液,或伴有肠梗阻;
5.妊娠或哺乳妇女;
6.预期在本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7.入组前4周内参与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8.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9.对本试验药物制剂过敏者;
10.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与该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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