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性或女性,年龄 ≥ 18岁;
3.经本研究病理诊断确认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Ki-67≥55% G3 NET和NEC;
4.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一线化疗失败(包含进展和不耐受)的神经内分泌肿瘤患者;接受新辅助、辅助治疗的患者,治疗期间或末次治疗后6个月内疾病复发视为一线治疗失败;
5.明确有符合RECIST1.1要求的可测量病灶;
6.有充足的器官功能;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PS)评分为0 ~ 1;
8.预期生存期 ≥ 12周;
9.受试者应在筛选期提供(最长不超过24个月)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
11.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1.严重过敏性疾病史、药物(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2.既往接受过任何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细胞毒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它抗体(如OX40、CD137等); 3.既往接受过伊立替康治疗; 4.既往接受过抗血管治疗; 5.已知UGT1A1 酶活性减低; 6.伴随用药中有或者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4强诱导剂或在研究期间以上药物不能暂停给药的患者; 7.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 9. 研究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针对研究疾病的抗肿瘤治疗: 10.既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的受试者必须所有治疗相关毒性恢复至 ≤ 1级,且无需皮质醇激素治疗; 11.患有慢性炎性肠病和/或肠梗阻; 12.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 13.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 (1) 急性冠脉综合征、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2) 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均值,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 (3) 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4)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 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5) 使用心脏起搏器; 14.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15.目前存在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者(如结核或者梅毒);或2周内接受过静脉抗感染治疗; 16.开始研究治疗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 > 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17.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不可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 18.存在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19.目前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 20.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且HBV-DNA >500 IU/mL或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HBV-DNA检测下限高于500 IU/mL时);HCV-Ab阳性,且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21.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22.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23.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4.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5.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6.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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