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至75周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4.有充足的器官功能
5.ECOG评分为0-1;
6.预期生存期≥12周;
7.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1.严重过敏史;
2.既往接受过 TIGIT 抗体、PVRIG 抗体治疗;
3.既往接受免疫治疗,发生过≥3级的免疫治疗相关不良事件(irAE);
4.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未恢复到NCI-CTCAE V5.0等级评价≤1级;
5.目前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局部放疗引起的除外;
6.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1)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之内接受过重要脏器外科手术;
(2)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3)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或任何未上市试验药物治疗;
(4)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
7.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存在活动性感染;
8.已知具有无法控制的脑实质或脑膜转移者;
9.存在活动性或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者;
10.开始研究治疗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11.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12.未得到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13.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14.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5.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6.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7.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8.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19.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20.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 医院 | 科室 | 城市 | 联系人 | 电话 |
|---|---|---|---|---|
| 上海市东方医院 | — | 上海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