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组前6个月内经病理诊断的口腔癌、口咽癌、喉癌、下咽癌、鼻咽癌;
2.计划进行放射治疗(单纯放疗或手术后放疗),拟放射治疗总量为60~70 Gy;
3.KPS评分≥70分,且预计生存期≥6个月;
4.年龄在18~75周岁(含18和75周岁),性别不限;
5.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接受诱导化疗、同期化疗或其他治疗措施,如靶向治疗药物、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等其他肿瘤治疗方案;
(2)放疗前患有已确定的口腔黏膜疾病、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炎、肿瘤引起的口腔黏膜炎等严重口腔疾患,或口腔黏膜炎反复发作(1次/月以上);
(3)由其它疾病、药物所引起的口腔黏膜炎、病毒性口炎等;
(4)确诊或怀疑有远处转移的头颈部肿瘤;
(5)原位复发的头颈部肿瘤;
(6)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7)有难以忍受癌痛需要镇痛治疗;
(8)合并心、肝、肾、造血系统、内分泌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其他严重原发性疾病,或肝肾功能异常(如氨基转移酶(AST或ALT)≥2倍正常值上限和(或)总胆红素、肌酐显著升高>1.5倍正常值上限);血糖控制不佳(糖化血红蛋白>7.0%);
(9)无法含服药物;
(10)妊娠试验阳性、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有半年内妊娠计划;
(11)对试验药物成分有过敏史;
(12)长期大量饮酒(长期大量饮酒标准:饮酒超过5年,折合乙醇量:男≥40g/d,女≥20g/d,或2周内有大量饮酒史,折合乙醇量>80g/d)(乙醇量(g)换算公式:饮酒量(mL)×乙醇含量(%)×0.8)和/或精神活性物质,药物滥用和依赖史,吸毒或研究期间不愿戒掉咀嚼烟草制品、槟榔或吸烟习惯;
(13)有智力障碍或精神性疾病;
(14)戴有可能与溃疡接触的正畸牙套或固定器等;
(15)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牙科手术;
(16)近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17.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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