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18-80岁,含18岁和80岁;
2. 经过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MRI影像诊断为可切除的III~IVa期头颈部鳞癌(包括口咽癌、喉癌及下咽癌);
3. ECOG PS评分0-2;
4. 组织病理免疫组化检测提示EGFR表达阳性;
5. 组织病理免疫组化检测P16阴性、EBER阴性;
6. 淋巴结有包膜外侵犯征象(核磁、CT或病理);
7. 根据RECIST 1.1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处可测量病灶;
8. 预期存活时间≥6个月;
9. 血液学指标基本正常:白细胞计数≥4×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 g/L;
10. 肾功能基本正常: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 6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
(1)女性:CrCl=(140-年龄)×体重(kg)×0.85 / (72×Scr mg/dl);
(2)男性:CrCl=(140-年龄)×体重(kg)×1.00 / (72×Scr mg/dl);
11. 肝功能基本正常:血清总胆红素≤1.5×ULN; 谷草转氨酶(AST)≤2.5×ULN;谷丙转氨酶(ALT)≤2.5×ULN;
12. 女性患者必须在研究开始前进行尿妊娠试验呈阴性(不适用于双侧卵巢切除和/或子宫切除患者或绝经后患者);
13.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PD-1抑制剂、EGFR单抗、EGFR-TKI、抗血管生成药物;
2. 筛选前30天内参加过其它干预性临床试验;
3. 有其他恶性肿瘤史者(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4. 存在严重的控制不佳的并发疾病(如心衰、糖尿病、高血压、肝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甲状腺疾病、精神疾病等);
5. 已知感染HIV病毒或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或结核;
6.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30天内进行重大外科手术或计划手术;
7. 对本方案中使用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
8. 妊娠(经血或尿HCG检测确认)或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受试者不愿或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既适用于男性也适用于女性受试者)直到末次试验治疗后至少6个月;
9.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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