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大于18岁;
2. 病理证实的局部晚期、转移或复发性实体恶性肿瘤经标准治疗失败、经肿瘤医生评估标准治疗不能获益、或不愿进行标准治疗;
3. 有至少1个PET/CT评估下可测量的病灶;
4. 预期存活期大于3月;
5. 体力状况ECOG评分0-2分;
6. 无严重的血液系统、心、肺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和终末器官功能良好:
ANC≥1500mm3,血小板≥100,000/mm3,血红蛋白≥9g/dL,血清肌酐≤1.8mg/dL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胆红素≤1.5mg/d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倍正常值。
1. 2周内接受过化疗或靶向治疗;
2.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
3. 草酸性肾结石;
4. 铁负荷过高、血色病或含铁血黄素沉着症患者;
5. 活动性心脏病及其他未受控制的严重疾病;
6. 孕妇或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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