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年满18周岁,性别不限;
2.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
3.经鉴定具有至少一种KRAS突变:G12C、G12D或G12V;
4.经鉴定亚型为HLA-A11:01或C08:02;
5.按照RECIST v1.1标准,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为0-2分;
7.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8.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9.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1.有生物制品严重过敏史;
2.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者;
3.预计生存期小于3个月者;
4.知情同意书签署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5.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6.正在参与其他临床研究;
7.患者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的患者;
8.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v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除外);
9.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经标准治疗仍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舒张压>90mmHg);
10.存在活动性溃疡、消化道出血的患者;
11.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的患者;
12.有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3.HIV、HCV、梅毒、CMV、EBV感染患者;乙肝病毒有活跃复制的患者(DNA>500 cps/mL);
14.有间质性肺病病史;
15.患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处于免疫抑制状态;当前正在全身性使用类固醇药物者(近期或者目前使用吸入性类固醇者除外);
16.研究者评估认为不能入组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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