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于全麻下行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
2.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分级I-III级;
3.意识清醒,有独立自主认知能力,沟通理解能力正常;
4.既往无精神障碍病史;
5.对本研究知情同意的患者。
1.既往艾司氯胺酮过敏史,酒精或其他药物滥用史;
2.出于任何原因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史;
3.严重的肝肾功能障碍;
4.有血压或颅内压升高严重风险的患者;
5.控制不佳或未经治疗的高血压患者;
6.未经治疗或治疗不足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
7.六个月内发生心血管不良事件的患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
8.眼内压较高或穿透性眼外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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