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在(含)18 岁-(含)70 岁 ;
2. 首次接受 ASCT 治疗的确诊的淋巴瘤或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3. 适合进行 ASCT ;
4. 处于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期;
5. 距上次化疗和/或抗肿瘤治疗(包括利妥昔单抗)疗程开始日期至少 3 周;
6.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 0 或 1;
7. 已从之前化疗或其它抗肿瘤治疗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中恢复;
8. 白细胞(WBC)计数>2.0x 10^9 /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 x 10^9 /L, 血红蛋白(HB)≥70 g/L, 血小板(PLT)计数≥50 x 10^9 /L;
9. 血清谷草转氨酶(天冬氨酸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丙氨酸转氨酶)和 总胆红素含量 < 3 倍正常值上限,血清肌酐 < 2 倍正常上限值;
10. 心脏和肺功能状态足以接受外周血干细胞单采和 ASCT;
11. 体重≥45kg;
12. HIV 阴性;
13.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14. 育龄妇女入组 7 天内行尿或血妊娠实验为阴性,所有患者必须同意在接受硫 培非格司亭联合 VP-16 方案开始期间及 3 个月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法(包括育龄 女性患者和配偶为育龄女性的男性患者)。
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共存疾病会使患者具有很高的治疗并发症风险;
2. 之前曾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3. 之前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4.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受累;
5. 活动性脑转移或癌性脑膜炎;
6. 接受过骨盆放疗;
7.在本研究硫培非格司亭联合 VP-16 方案使用前 2 周内曾应用 PEG-rhG-CSF;
8. 存在需要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9. 哺乳期(女性患者);
10. 在过去一年内,曾出现过具有临床意义(CS)的心律紊乱(室性心律失常) 或其它严重的传导异常,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认为应该排除的患者;
11. 在入选前的 4 周内,已经接受过临床研究药物治疗;或者在动员期又被入选至另一研究方案中 ;
12. 对本方案中的药物存在有药物过敏或代谢障碍者;
13. 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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