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诊为头颈部鳞癌或乳腺癌的患者;2.皮肤照射总剂量≥50Gy;3.年龄:18-65岁;4.ECOG体力状况评分:0-2分,KPS卡氏行为状态评分>70 分;5.签署知情同意书。
1.头颈部及胸部此前曾接受过放射治疗者;2.颈部皮肤接受过激光或冷冻治疗者;3.高过敏体质者、对试验药物过敏者;4.皮损局部合并真菌感染者;5.同时患有其他疾病,如未控制的感染,未控制的糖尿病等;6.沟通有障碍、不合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