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才能入组: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能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年龄18-70岁;
3. 当前无适合的治疗手段CD19+的B细胞恶性肿瘤
(1)复发或难治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可能存在如下原因不符合造血干细胞移植:
1) 年龄;
2) 肿瘤负荷过大或合并疾病;
3) 无合适的供者
(2)CD19+滤泡性淋巴瘤;
1) 之前至少接受2线化药方案治疗(不包括单用单克隆抗体(CD20单抗)治疗);
2) 末次化疗至疾病进展时间少于6个月(最近一次进展间隔少于6个月);
3) 末次系统性治疗后(化疗,单克隆抗体等)疾病进展。
(3)套细胞淋巴瘤;
1) 之前至少接受2线化药方案治疗(不包括单用单克隆抗体(CD20单抗)治疗)
2) 末次系统性治疗后(化疗,单克隆抗体等)疾病进展;
3) 在自体SCT之后复发
(4)复发幼淋巴细胞白血病(PLL):
至少1次治疗有残留病灶,当前不适合造血干细胞移植;
(5)CD19+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
1) 之前至少接受2线化药方案治疗(不包括单用单克隆抗体(CD20单抗)治疗);
2) 临床分期III或IV期;
3) 末次化疗到进展时间少于6个月(最近一次进展间隔少于6个月);
4) 末次系统性治疗后(化疗,单克隆抗体等)疾病进展
(6)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和BCL2和/或BCL6重排和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或者伯基特淋巴瘤;
(7)至少4疗程的一线治疗/至少2疗程的末线治疗(2线及以上)的最佳疗效为疾病稳定(SD),且末次给药后的SD维持时间不超过6个月;
4. KPS评分> 60分;
5. 预计生存期至少12周;
6. 具备足够的静脉通路(进行单采或静脉采血),且无其他血细胞分离禁忌症;
7. 淋巴瘤患者,根据恶性淋巴瘤疗效评价修订版(2018 lugano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病灶长轴≥1.5 cm,或长轴1.0-1.5 cm且短轴≥1.0 cm;
8. 患者在筛选时,实验室检查需符合下列要求,且筛选血液学评估前7天内未接受过细胞生长因子(长效集落刺激因子(G-CSF/PEG-CSF)需要间隔2周)及血小板、粒细胞输注:
(1) 无骨髓受累患者的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骨髓受累患者的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
(2) 血红蛋白≥90 g/L(在14天内无红细胞输注的情况下),骨髓受累患者的血红蛋白≥75 g/L;
(3) 患者的血小板≥50×10^9/L;
(4) 绝对淋巴细胞(ALC) ≥ 0.5×10^9/L;
(5)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果胆红素水平升高系淋巴瘤侵犯肝脏导致,允许其总胆红素≤3×ULN);
(6)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如果AST、ALT升高系淋巴瘤侵犯肝脏导致,允许其AST、ALT≤5×ULN);
(7) 肌酐<1.5×ULN且内生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9. 育龄期妇女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如果患者满足下列任何条件,则不能参加本试验:
1. 对细胞产品中任何一种成分有过敏史者;
2. 对西妥昔单抗过敏者;
3. 既往使用过任何CAR T细胞产品或其他遗传修饰的T细胞疗法者;
4. 3个月内既往接受过自体或者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5. 既往或现在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宫颈原位癌、和其它在过去五年内没有治疗也得到有效控制的恶性肿瘤除外);
6. 清淋预处理或者 RPM CD19-mbIL15-CAR-T 细胞输注前72小时内存在严重的活动性感染(单纯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咽炎除外),需要接受静脉滴注抗生素治疗。但是,预防性抗生素、抗病毒和抗真菌感染治疗是允许的;
7. 单采前或者 RPM CD19-mbIL15-CAR-T 细胞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持续全身性类固醇药物或者其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但近期或者目前使用吸入性类固醇者除外;
8. 乙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且乙肝DNA>10^2拷贝)和丙型肝炎(丙肝抗体检测阳性);
9.梅毒、T细胞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阳性);
10. 低钠和/或低钾血症患者,血钠<125mmol/L和/或血钾<3.5mmol/L(参加研究前可补钠和/或钾,使血钠和/或钾恢复到此水平以上除外);
11. 已知的或现有的原发或转移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现有其它任何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等);
12. 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标准,属于III级或IV级的心功能不全受试者;心脏射血分数低于50%或低于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查值范围下限,或ECG检查有显著异常;
13. 根据研究者判断,任何严重的或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系统性合并症、其它严重并发疾病(如嗜血细胞综合征等)、肿瘤特殊情况可能使患者不适合进入本研究或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对研究药物安全性、毒性、有效性的正确评估产生显著干扰;
14.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大手术定义参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15. 单采前3周内接受系统性化疗治疗,或者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 NCI-CTCAE 4.03版1级),但脱发和色素沉着除外;
16.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17. 已经妊娠、试验期间准备妊娠、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
18. 在研究期间,育龄期女性及有生育能力男性不愿或无法采用可靠的避孕方式;
19. 参与该研究计划和执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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