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岁且≤70岁的女性患者;
2.ECOG评分 0~1 分;
3.病理学确诊为浸润性乳腺癌患者,肿瘤分期为早期(T1-3、N1、M0);
注:我们在本研究中对c N1的定义:1必须病理证实转移,同时排除锁骨上下区淋巴结转移的患者。2 临床查体可活动,排除融合固定的。3 彩超结合增强CT,≥4枚可疑阳性淋巴结的也需要排除。4 淋巴结短径≥20mm也需要排除。
4.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ANC ≥1.5×109/L;PLT ≥90×109/L;Hb ≥90g/L;
?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TBIL≤正常值上限(ULN);ALT和AST≤1.5倍正常值上限(ULN);碱性磷酸酶≤2.5倍正常值上限(ULN);BUN和 Cr≤1.5×ULN 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心脏彩超和超声心动图:左室射血分数(LVEF≥55%);
5.完成既定的新辅助化疗方案。
6.新辅助化疗完成后且术前影像学评估为腋窝cN0
注:我们在本研究中对新辅助后c N0的定义:影像学检查提示腋窝淋巴结短径≤10mm,且影像学检查未提示转移淋巴结,查体未触及肿大淋巴结。
7.对未绝经或未行手术绝育的女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中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同意禁欲或使用有效避孕方法;
8.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1.T4、N2-3及IV 期(转移性)乳腺癌;
2.炎性乳腺癌;
3.既往因任何恶性肿瘤接受过抗肿瘤治疗或放射疗法,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癌等恶性肿瘤;
4.患者既往进行过腋窝手术;
5.合并严重心脑血管、肝脏、肾脏等原发性疾病,难以耐受手术者
6.无法吞咽、肠梗阻或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其他因素;
7.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8.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有生育能力且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的女性患者,或在整个试验期间及末次研究用药后 7 个月内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患者;
9.有出血倾向、凝血机制障碍等(血小板≤50×109/L、INR≥1.5、PT≥18s或APTT≥60s);
10.患有严重的伴随疾病或其他会干扰计划治疗的合并疾病,或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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