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组前8周内经病理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恶性肿瘤,分期为III-IV期;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预期生存时间≥3月;
4.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ANC)绝对计数≥正常值下限;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肝脏功能:血清总胆红素(STB)、直接胆红素(CB)≤ULN×1.5;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ULN×2.5;肾脏功能:尿素(BUN)≤ULN;肌酐(Cr)≤ULN;内生肌酐清除率(Ccr)≥55 ml/min;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ULN×1.5;
5.受试者必须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有阅读理解能力,能完成问卷;
7.自愿参加研究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1.合并严重心血管疾病,包括内科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BP≥160/95mmHg)、不稳定性心绞痛、过去6月内存在心肌梗死病史、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级、严重的心律失常以及心包积液等;
2.存在吞咽障碍或因喉返神经损伤无法耐受经口进食;
3.对口服营养液内含物质成分过敏;
4.严重的肝和/或肾脏疾病及糖代谢异常,如严重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7.0%);
5.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6.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依从性差;
7.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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