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组织学/分子病理学确诊的新诊断幕上胶质母细胞瘤(WHO IV级)或星形细胞瘤(WHO IV级)患者(包括单发和多发病灶,分级依据2016年WHO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类与分级标准或cIMPACT-NOW update5);
2.肿瘤切除术(包括全切、部分切除、活检)后6周内(≤6周)开始同步TMZ放化疗,目前已完成肿瘤切除术和同步TMZ放化疗(约60Gy);
3.年龄≥22周岁,男女不限;
4.健康指数卡氏评分(KPS)≥50分;
5.预期寿命≥3个月;
6.近1周使用类固醇剂量稳定或下降;
7.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1.体内已有或需使用电子植入物者,包括但不限于心脏起搏器、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胰岛素泵、脑部刺激器、脊髓刺激器、迷走神经刺激器等;
2.基线检查时有以下表现者:
(1)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80×10^9/L);
(2)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10^9/L);
(3)CTCAE4级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4)显著的肝功能损害(AST或ALT>正常上限的3倍);
(5)总胆红素>正常上限的2倍;
(6)显著的肾脏损害(血肌酐>1.7 mg/dL)。
3.合并急性重症感染;
4.合并严重的心功能不全者;
5.CT或MRI等影像学检查有明显颅内压升高表现(如中线结构移位超过5mm,有临床意义的视神经乳头水肿,呕吐,恶心或意识水平下降);
6.替莫唑胺过敏史;
7.有神经、精神疾患等经治疗后仍无法合作者;
8.对导电水凝胶过敏等其他不适合佩戴电极情况者;
9.入组筛查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10.哺乳期、妊娠期妇女及近期有生育计划者;
11.结束同步放化疗后,目前处于GBM疾病进展状态,如怀疑是假性进展须辅以影像检查以进一步明确;
12.受试者入组前除同步TMZ放化疗外,接受过任何其他细胞毒性或生物学抗肿瘤治疗;
13.幕下肿瘤;
14.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此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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