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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单中心、开放、单臂、非随机、剂量探索的Ⅰ期临床试验:评估 BC3402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药效动力学特征,并初步探索 BC3402 的抗肿瘤活性

基本信息

注册号/项目编号:ChiCTR2100046401
招募状态:未知
申办方:国家: 中国 省(直辖市): 江苏 市(区县): 无锡 Country: China Province: Jiangsu City: Wuxi 单位(医院): 无锡智康弘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地址: 滨湖区建筑西路581号汇创大厦西楼24层 Institution hospital: Wuxi Biocity Biopharmaceutics Co., Ltd. Address: 581 Jianzhu Road West, Binhu District
主要研究者:吴一龙 广东省人民医院
研究分期:I期临床试验
研究疾病:晚期实体瘤
目标样本量:1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且≤75岁的男性或女性;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复发或转移的恶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抗 PD-1或 PD-L1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患者,允许入组) 。注:晚期恶性实体瘤参见第八版《恶性肿瘤TMN分期》;
3.根据 RECIST 1.1版,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4.ECOG体力评分0-2分;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PLT)≥75×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 × 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normal, ULN),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为 ≤ 3.0 × 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伴有肝转移的患者,≤ 5 × 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 ULN;伴有肝转移的患者,≤ 5 × ULN
肾功能
肌酐及肌酐清除率(Ccr) 肌酐<1.5×ULN或Ccr>45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其它
脂肪酶≤1.5×ULN
甲状腺功能(TSH, FT3, FT4,TT3,TT4) 中心实验室参考值区间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用药后至少 3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周内;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5个半衰期内。
2.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周内接受过中药治疗。
3.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4.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8.既往曾接受过TIM3单克隆治疗。
9.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者器官移植。
10.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色素沉着、神经毒性等恢复到2级及以下,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1.符合以下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 a. 需要接受局部治疗(手术、放疗或其他)(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入组); b. 入组前正在服用类固醇激素 >10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12.存在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HBV DNA)超过 500 cps/ml或丙型肝炎( HCV RNA)阳性 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RNA)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4.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QTc间期男性 >450ms,女性 >470ms。
15.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
16.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7.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实施地点

医院 科室 城市 联系人 电话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

其他信息

信息来源: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浏览次数:28
发布日期:2021-05-15
最后更新: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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