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院后经影像学和临床确诊为肝脏肿瘤,包括PLC、肝脏转移瘤和肝脏良性肿瘤;
2. 患者的肝脏肿瘤存在一侧半肝内,符合外科手术指征,需要行外科手术治疗;
3. 患者无心脏、肺脏等器官的严重基础疾病,可以耐受手术;
4. 术前肝脏功能Child分级均为A级或B级经严格保守治疗转为A级;
5. 患者知情同意。
1. 患者伴腹水或恶液质;
2. 肿瘤左右两侧半肝皆存在;
3. 肝癌患者存在远处转移灶或浸润周围组织及血管;
4.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5. 伴基础凝血功能障碍者;
6. 术后病理回报非肝脏肿瘤;
7. 已行介入下肝脏肿瘤栓塞术或化疗的患者;
8. 既往行上腹部手术者;
9. 肿瘤侵犯胆总管或原发胆总管疾病,术中行胆肠吻合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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