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者细胞学诊断的且接受根治术后的胆囊癌,肝外胆管癌;
3. 术后病理分期为T2-4或者N1的R0/R1切除;
4. 距肿瘤根治性手术不超过12周;
5. ECOG 评分 0-1 分;
6. 预计生存期超过6个月;
7. 胆道引流状况良好,无现症感染;
8. 没有接受过针对原发肿瘤的放疗、化疗、免疫治疗;
9. 充足的脏器功能:
血常规检查:(筛选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
a. ANC≥1.5×10^9/L
b. Hb ≥100g/L
c. PLT ≥100×10^9/L
生化检查(筛选前 14 天内未输 ALB)
a. ALB≥35g/L
b. ALT≤ 2.5×ULN
c. AST≤2.5×ULN
d. TBIL ≤3×ULN
e. 肌酐 ≤1.5×ULN 且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应用标准的Crockcroft-Gault 公式)
10.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1. 存在局部复发或者远处转移(包括腹水或者恶性胸腔积液);
2. 有严重的心血管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 标准)2 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心脏彩照提示 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3. 已知对单克隆抗体或氟尿嘧啶类药物或其组成成分过敏;
4. 受试者存在已知的、活动性的或者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处于稳定状态且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者可以入组;
5. 受试者在入组前2周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强
的松或等效物);
6.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7.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例如乙肝、丙肝,除非进行抗病毒治疗且HBV 或 HCV 病毒载量低于最低检测限方可考虑入组),HIV 阳性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
8. 首次用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9. 过去1年内曾有活动性肺结核,无论是否治疗;
10. 筛选前 28 天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11.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2. 签署 ICF 前 28 天内曾接受其他任何试验药物治疗;
13. 吞咽困难或者已知药物吸收障碍者;
14. 孕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15. 拒绝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受试者;
16.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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