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通过病理检查明确诊断的肝癌患者或没有组织学结果但经实验室检查证实有肝炎和肝硬化的病史,有典型的影像学特点,和/或AFP≥400ug/L 超过 1 个月或者≥200ug/L 超过 2 个月;
②不能或拒绝接受手术治疗;
③血清硒≤140μg/L;
④年龄18-70 岁;
⑤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⑥肝功能正常或者Child-Pugh 评分为A/ B;
⑦KPS评分≥60分;
⑧患者以及家属知晓本研究治疗方案, 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①怀孕或哺乳期;
②怀疑有生殖系统的胚胎源性肿瘤或者处于肝炎活动状态;
③正在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或者在其他治疗结束后3个月以内;
④有严重的心、肺、肾及神经精神功能障碍无法耐受TACE 治疗;
⑤对试验药物不耐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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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 — | 北京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