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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8002治疗晚期实体肿瘤的I/IIa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注册号/项目编号:ChiCTR2000040552
招募状态:尚未开始
申办方:国家: 中国 省(直辖市): 上海 市(区县): Country: China Province: Shanghai City: 单位(医院): 上海市东方医院 具体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Institution hospital: Shanghai Orient Hospital Address: 1800 Yuntai Road,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主要研究者:郭晔 上海市东方医院
研究分期:I期+II期
研究疾病:晚期实体瘤
目标样本量:36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至75岁(含边界值);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恶性实体瘤受试者;
4.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 CTCAE 5.0版)或者至入选/排除标准可接受的水平。脱发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
5.有充足的器官功能;
6.体力状况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1;
7.预期生存期≥12周;
8.根据RECIST 1.1标准,受试者至少有1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
10.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11.受试者须提供可用于PD-L1分析的肿瘤组织标本。

排除标准

1.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研究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2.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3.软脑膜炎病史;
4.无法纠正的血清钾、钙或镁等电解质紊乱病史;
5.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
5.1) 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5.2) 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如中央型肺鳞癌);
5.3) 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或患有显著的血管疾病(如需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
5.4) 筛选前1个月内出现任何原因的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
5.5) 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除外);
5.6) 开始研究治疗前10天内,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治疗;
5.7) 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进行了粗针穿刺活检或其他小手术,不包括血管输液装置的放置;
6.目前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除非是局部放疗引起;
7.目前有活动性结核;
8.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激动剂治疗或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9.既往接受抗血管生成疗法时,出现过与抗血管生成疗法相关的≥3级毒性;
10.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10.1) 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之内进行过大手术或有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0.2) 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10.3) 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接受过任何其他未上市研究药物的治疗;
10.4) 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如干扰素-α、白介素-2)或仍处于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取二者中较长者);
10.5) 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静脉使用广谱抗生素治疗;
10.6) 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如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抗TNF-α药物);
10.7) 长期每日接受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治疗(允许偶尔用于缓解疾病症状,如头痛或发热)。
11.已知具有脑脊膜转移,或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12.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
13.开始研究治疗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
14.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且需要临床干预者、脑血管意外/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蛛网膜下出血、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II级的心功能不全;
15.开始研究治疗前6 个月内,有腹瘘、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或腹腔脓肿病史;
16.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17.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
17.1) 先天性长QT综合征
17.2) 使用心脏起搏器
17.3)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7.4) QTcF间期>480 msec(QTcF=QT/(RR^0.33))
17.5) 心肌肌钙蛋白I或T >2.0 ULN
17.6)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3.3 mM)
17.7)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18.在筛选期间或开始研究治疗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19.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20.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1.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2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23.梅毒抗体阳性;
24.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且HBV-DNA > 500 IU/mL;HCV-Ab阳性,且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2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不良事件的解释造成混淆的;
26.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27.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28.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研究实施地点

医院 科室 城市 联系人 电话
上海东方医院 上海

其他信息

信息来源: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浏览次数:19
发布日期:2020-12-02
最后更新: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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