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组标准1 (针对非EB病毒感染相关的复发难治淋巴瘤患者)
(1) 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经传统治疗无效或者复发难治,并通过流式细胞术或病理免疫组织化学检查,确认肿瘤细胞表达如CD19、CD20、CD22、BCMA等特定的分子靶点。
(2) 年龄3~75岁,男女均可。
(3) 体力状况尚好:ECOG评分0-2分。
(4) 一般要求外周血象基本正常(即白细胞≥4.0×10^9/L,血红蛋白 > 100g/L,血小板计数≥ 50×10^9/L),病情进展较快、特殊重症患者在充分告知患者方相关风险并取得理解和同意后, 外周血细胞指标可放宽至白细胞≥2.0×10^9/L,血红蛋白>60g/L,血小板计数≥ 30×10^9/L。但采血时外周血T淋巴细胞计数必须≥0.2×10^9/L。
(5) 心、肝、肾功能无明显异常(即心电图基本正常;肾功能:Cr≤2.0×ULN(Upper limit of normal value正常值上限);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 2.5×ULN,BIL≤2.0×ULN),机体上没有未愈合的大创伤。
(6) 自愿入组参加,依从性好,能配合试验观察,育龄期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前7天内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入组标准2 (针对复发/难治EB病毒感染相关性淋巴瘤患者,因靶点独特,采用CAR T细胞治疗前,必需按入组标准2筛选)
(1) 诊断为复发/难治的淋巴瘤患者;
(2) 外周血EBV DNA阳性(≥10^3拷贝/ml);
(3) 现病史或入组筛查显示肿瘤组织gp350阳性或EBV阳性(≥10%肿瘤细胞表达gp350或EBER-ISH阳性);
(4) 外周血CD3+细胞无EBV感染;
(5) 根据Lugano标准可评估淋巴瘤病灶;
(6) 年龄18至70岁(包括界值);
(7) ECOG体格状态评分0-2分;
(8) 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
(9) 育龄妇女在试验开始前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0) 在近4周内无输血和/或其它生长因子治疗的情况下:
1) 如受试者无骨髓侵犯,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红蛋白≥80g/L、血小板计数≥50×10^9/L、淋巴细胞计数≥0.2×10^9/L;
2) 如受试者骨髓有淋巴瘤侵犯,由研究者决定血常规检查结果是否符合入组要求;
(11) 肝、肾、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1) 肌酐清除率≥60ml/min;
2) ALT和AST≤2.5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
3) 左心室射血分数≥ 50%,心包无积液,心电图无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4) 无或仅少量胸腔积液及腹腔积液;血氧饱和度≥95%。
1.不表达特定的分子靶点。 2.器官功能衰竭者;如心脏:Ⅲ级和Ⅳ级;肝脏:达到Child肝功能分级的C级;肾脏: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期;肺:出现严重的呼吸衰竭症状;脑:意识障碍。 3.现有严重、不可控制的急性感染,或有化脓性和慢性感染,伤口迁延不愈者。 4.有器官移植史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有明显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患者。 5.系统性自身免疫疾病或免疫缺陷病、过敏体质患者。 6.凝血功能异常和有严重血栓者。 7.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8.其他任何依赖免疫制剂或激素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 9.既往3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或同时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10.研究者认为患者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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