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发/难治性CD19阳性B细胞恶性肿瘤受试者,男性或女性,且目前可选治疗方案预后差者:
(1)年龄18~70岁(包括界值),性别不限;
(2)预期生存时间不低于2个月;
(3)ECOG评分0-2分;
(4)明确诊断为CD19阳性B细胞恶性肿瘤(CD19+确定:ALL FCM(比例>30%);NHL 免疫组化(阳性))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a)至少经规范的2疗程诱导方案化疗未获完全缓解者,或完全缓解后早期复发,或完全缓解后晚期复发且经规范的1疗程诱导方案化疗未获完全缓解者;
b)经过干细胞移植后复发者,不受之前采用的其他治疗方法影响;
(5)肝肾功能、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a)肌酐在正常值范围内;
b)左室射血分数>50%;
c)基线血氧饱和度>92%;
d)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ALT和AST≤2.5倍正常值上限;
(6)能理解本试验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1)具有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或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2)在筛选前5年内患有B细胞恶性肿瘤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
(3)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1×102拷贝数/L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HCV RNA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CMV DNA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4)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5)在入组前14天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
(6)已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及在细胞回输后1年内计划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在其细胞回输后1年内计划妊娠的男性受试者;
(7)中枢神经系统受侵;
(8)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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