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经病理检查明确诊断的无驱动基因突变NSCLC患者。
2)按AJCCv8th分期标准进行临床分期为IIIB/IIIC期患者,或IIIA期不能手术或拒绝手术的患者。
3)无严重心脏、肺、肝、肾、血液系统器质性疾病,符合放疗适应证。
在入组前1周,受试者骨髓及肝肾功达到以下标准:
a 血红蛋白≥100g/L,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100*10^9/L;
b 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移酶(ALT)≤1.5倍正常值上限;
c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尿素氮≤200mg/L;
d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正常值上限
e 育龄期妇女必须在开始前7天内行尿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且不处于哺乳期。育龄期男女受试者在进入研究前、研究过程中直到全部治疗结束后半年内都同意采用可靠方法避孕。
4)预期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5)KPS评分大于70分,或ECOGS评分0-2分。
6)年龄大于或等于18岁。
7)无自身免疫性疾病。
8)能配合放疗。
9)取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签署参加本研究知情同意书。
1)有放疗病史。
2)已接受或正在接受免疫检查点治疗。
3)5年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疾病史。
4)合并未控制的感染性疾病。
5)有先天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史。
6)合并自身免疫性疾病史。
7)有心理失常或精神类疾病不能配合治疗
8)有严重心、肝、肺肾、消化、泌尿系统疾病不符合放疗适应证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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